一、 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令*2号)、
《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令*11号),为方便企业提交规范的进网许可证申请材料,制定本要求。
二 、总体要求
1 企业应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。
2 申请材料中除证书、执照类材料外,均应使用中文。
3 企业在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时应使用A4纸、单面打印,不需装订。
4 填写或签字的部分应用钢笔或签字笔。
5 申请材料中凡需要加盖公章的,均应提供加盖公章后的原件。
6 当申请单位的通信地址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电信设备认证中心。
7 材料要求如有变化,或者需要提供补充说明材料的,按当时要求执行。